珠三角政策趨緊 城市容不下電動車?
時代網消息,電動自行車很環(huán)保、很省電,但被珠三角一些城市禁用或嚴格限制,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(yè)協(xié)會秘書長馬助森接受記者采訪時,對這種現(xiàn)狀表達了不滿:“給你送快遞、送水,現(xiàn)在很多大城市禁了摩托車,沒電動車,這些重東西怎么送?”
不過,在交警部門看來,在人行道上橫沖直撞的電動車早已是馬路殺手,從降低交通事故、保障行人安全角度出發(fā),限制電動自行車成為珠三角各市交通管理者的選擇。
記者得知,廣東省公安廳、省經信委、省工商局等部門正在醞釀制定電動自行車生產、銷售、檢驗、登記細則,嚴格執(zhí)行電動車國標已成必然選擇,市場上八成以上的超標電動車在過渡期結束后,將面臨被強制淘汰的命運。
珠海率先禁上路
送水送氣快遞暫不罰 僅給予一個月過渡期
下午4時,珠海大學城,來自湖南婁底的李奎紅騎著電動自行車,給大學生送桶裝水。3年前,他來珠海做送水員時,騎電動車曾被交警查過,當時交警一看是送水的,口頭警告了事。然而,今年他卻被罰過款!耙涣P款,我一個星期就白干了,但你想想,摩托車早禁了,送水的話,不讓開電動車,這個水沒法送”。
早在7年前,珠海在全國率先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。去年7月26日,珠海在新修訂的《珠海經濟特區(qū)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》中,將“禁行電動自行車”的區(qū)域擴至金灣、斗門。今年5月中旬,珠海交警開始對電動車非法上路進行處罰,這讓很多快遞、送水之類“便民企業(yè)”吃不消。珠海市人民西路日榮大廈旁某水店老板說,騎電動車一個人每天可送五六十桶水,如果騎單車,每天只能送20桶左右。送水本來利潤就低,電動車一禁,送水工工作量少了,工資發(fā)不了,水店只能關門。
鑒于群眾意見大,珠海市交管部門召開座談會,珠海市政協(xié)常委陳利浩在會上說,物流行業(yè)的電動車上路,交警部門在執(zhí)法過程中可以考慮“柔性執(zhí)法”;珠海市政協(xié)常委、臺盟珠海市支部副主委林旭誼則指出,不應一味“堵”,而應該要用“疏”的方式,用規(guī)范化來管理電動車。
隨后,珠海對送水、送氣、快遞行業(yè)使用電動車,給予一個月過渡期,過渡期結束再嚴格處罰。
過渡期結束后,珠海市鼓勵快遞企業(yè)購買貨車,按每個企業(yè)購置小型客、貨車數(shù)量封頂?shù)脑瓌t,一次性補貼快遞企業(yè)購置小型客、貨車費用5000元/輛。對送水、送氣企業(yè)免費配置部分自行車,每間門店配置2輛,送氣自行車統(tǒng)一噴繪綠色,送水自行車統(tǒng)一噴繪藍色。
不過李奎紅說,配的自行車是普通腳踏車,“看到沒警察,我們還是偷偷用電動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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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!敖姟毖a償
市區(qū)送水送氣網點 獲發(fā)1050輛自行車
作為禁摩禁電的一項補償措施,11月29日,珠海交警與科工貿信局有關負責人共同向市區(qū)送水送氣各網點發(fā)放特別定制的自行車共計1050輛(見上圖),每個網點配2輛,其中送氣的車身為墨綠色,送水的車身為藍色。
據(jù)介紹,這1050輛特別定制的自行車均是由珠海市政府統(tǒng)一采購的。與普通自行車不同的是,這些定制的自行車特別結實,尤其是送氣的自行車后輪的輪圈比前輪看起來厚得多,鋼條也相對粗!耙驗槊簹馄勘容^重,所以后輪結實很重要,這樣的自行車一次拉4瓶沒有問題!币晃凰蜌鈫T對記者說。
據(jù)悉,這些定制的自行車每輛價值500元。
深圳禁令惹爭議
節(jié)能又環(huán)保為何要禁 怕事故何不禁小轎車
記者了解到,現(xiàn)在廣州市區(qū)、珠海全市明令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,惠州、深圳等地并沒有明確禁止電動車上路,但監(jiān)管力度在加大。
擁有50萬輛電動車的深圳,也曾出臺過電動車禁令。2011年大運會來臨之際,深圳市公安局規(guī)定:從6月6日至12月5日,電動自行車禁止駛入福田、羅湖、鹽田、南山、寶安等主要市區(qū)。這個規(guī)定引起了很大爭議,通告到期后,禁令沒再繼續(xù)推行下去。
住在福田的黃女士反對“禁電令”,在她看來,電動車是低廉、便捷的交通工具。“電動車代步方便啊,晚上深圳有些班次的公交車很難搭,打的又貴!秉S女士說,夫妻倆一個月收入大部分都用于供房和孩子教育,“哪有閑錢買小車?政府制定政策也要為我們這些買不起汽車的人著想啊”。
與人合租住在番禺祈福新邨的陳先生,早就想買電動自行車,聽朋友說交警查扣電動車很厲害,只好打消這一念頭。陳先生說,他不明白一些地方政府為何要禁止電動自行車,“提倡綠色出行,騎電動自行車既環(huán)保又經濟實惠,說電動自行車容易出事故,小轎車不容易出事故嗎?干嗎不禁掉小轎車?”
“國家大力發(fā)展電動汽車,說節(jié)能環(huán)保,難道電動自行車就不環(huán)保了嗎?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想禁就禁?”提起現(xiàn)在電動自行車的遭遇,全國人大代表、廣東中科信泰新能源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李林楷就來氣:“電動自行車真該大力提倡!
李林楷給記者算賬:一臺普通電動車充一次電,只需要1-2度電,電費成本是1元左右,但卻可以跑60公里。而一輛同樣性能的汽油摩托車,跑60公里需要用10-15元的汽油費,李林楷說,更重要的是,論氣體排放,電動車幾乎沒污染。
李林楷說,中國經濟飛速增長,對各種資源需求越來越大,迫切需要降低能耗,應鼓勵人們使用節(jié)能、環(huán)保的新能源車輛出行。
騎車者遭遇
缺乏處罰依據(jù) 照樣扣車罰錢
記者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北京有專用自行車道;在長三角,很多城市對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采取“不支持不反對”態(tài)度,任其發(fā)展。不過,在珠三角,除了快遞員、送水工等開電動車享受短暫的“網開一面”外,市民騎電動車往往提心吊膽。
去年12月29日,在深圳龍崗區(qū),盧先生騎著電動自行車到橫崗街道六約社區(qū)談生意,被兩個保安“在不經過測速,不經過稱重,不出示證件情況下強行‘搶’了電動自行車”。
盧先生告訴記者,當時保安要他出示身份證和電動自行車發(fā)票,盧先生出示后,保安仍以“電動車不能上路”為由要求扣車。盧先生不讓扣,最后保安表示不扣車,但要回去登記,結果回到六約群防治安室后,他的電動自行車被扣了,沒有開扣車證明,保安要盧先生交罰款,一個月后再來取車,在這期間每天交停車費5元。
第二天,盧先生找到轄區(qū)民警,這位民警解釋,警力不足,只好由保安扣車。盧先生找深圳龍崗區(qū)公安分局法制科投訴。對于為何沒收盧先生的電動車,警方說法不斷變化———有民警告訴他,按照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》,40公斤以上、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,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,劃入機動車范疇。這種電動車如果沒有駕照、車牌、保險等一系列手續(xù),就可扣押。但盧先生查閱發(fā)現(xiàn),這份文件尚未真正實施。
有警察告訴他,處罰依據(jù)是1999年制定的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(GB17761—1999),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高于20公里,整車重量應不高于40公斤。盧先生當即指出,這是電動自行車的生產標準,不是扣車的執(zhí)法依據(jù),自己的電動車是“超標車”,“但深圳又沒有規(guī)定對超標車應該怎么處理。”盧先生苦笑:找不到處罰依據(jù),還是照樣被罰,這就是當下電動自行車的命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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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自行車道
人行道上狂飆 成“嚴管”理由
廣東省自行車電動車行業(yè)協(xié)會秘書長馬助森告訴記者,現(xiàn)在電動車的尷尬在于,一方面國家標準落后于社會發(fā)展,但又難以修改;另一方面很多城市自行車道沒建立起來,電動車占用人行道,一旦出現(xiàn)交通事故,就成為交管部門“嚴管”的理由。
馬助森說,北京是超大城市,汽車保有量全國最多,但從不限制居民騎電動自行車,因為北京有專用自行車道,好管理!皬V州很多路連普通自行車都不讓騎,怎么會準許電動車再占用人行道?一些人不會考慮電動車是否環(huán)保節(jié)能,城市自行車道是否夠用,他們只是片面地考慮道路安全!
電動自行車被人指責的一個重要原因是,一些人騎電動車在人行道上橫沖直撞,成了潛在“殺手”。深圳市人大代表金心異指出:“電動車主要在人行道上騎,這非常危險;如果讓它行駛機動車道,也非常危險。深圳的路況沒有給電動車一個合適的路權空間!
“安全”,是各地禁止電動自行車的共同理由。2011年深圳頒布“禁電令”,當時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負責人曾表示,影響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是禁行的主要原因,2010年深圳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268宗,造成64人死亡。
電動自行車的安全隱患還來自隨處可見的大規(guī)模改裝。國家相關標準明確規(guī)定: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應不高于20公里,整車質量不高于40公斤。然而有媒體報道,一些原廠裝配60伏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時速可達40公里。
“時速不超20公里”國標是否已過時
按國家標準,電動車設計時速不能超過20公里,質量不能超過40公斤。這個標準是根據(jù)1999年《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》制定的。中國自行車協(xié)會助力車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認為,這個國標早已過時,電動自行車限速應該提高到時速30公里為宜。
“中國電動車制造技術世界一流,掌握了多項核心技術!崩盍挚f,地方政府動輒就“禁電”、“限電”
顯然沒有道理。建議國家盡快出臺電動車的新國標,修改相關法規(guī),杜絕各地以土政策“禁電”。
李林楷同時提出,應建立更加嚴格的電動車生產企業(yè)達標審核,嚴格市場準入規(guī)范和標準,確保產品質量和使用安全。
修改電動車國標,有關部門早已進行,其思路就是將最高時速限制提高到30公里左右,但這遭到了交管部門反對,草案已修改10余次,仍無法達成共識。
記者采訪了解到,對個別城市禁止電動車上路,國家有關部委并不支持,因為按照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(guī)定,非機動車只要各項指標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就該允許上路。
不過,對超標電動車,各地加壓打擊的趨勢日益明顯。今年8月,肇慶市公布的《關于規(guī)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實施方案(征求意見稿)》稱,已購買的超標電動車,納入機動車管理,也就是將超標電動車算作摩托車。